相关文件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益生菌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5/4 19:58:17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益生菌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中营惠营养健康研究院 2023-12-12 18:02 发表于北京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期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答复的函中,涉及食品产业和营养相关工作的内容摘录出来,供同仁们参考。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3687号(商贸监管类179号)——《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益生菌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的完善出厂产品监管标准、规范合理使用“益生菌”名称、细化检测标准设定研判微生态产品特性指标的建议,对我们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针对益生菌在食品中使用相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依据职能分工,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监管

        一是完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协商一致,发布了《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等技术文件。组织修订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注册审评技术法规,由“菌种”水平细化到“菌株”水平,提高保质期内活菌数目,进一步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提升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功效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研究益生菌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为扩大保健食品原料目录范围,减少注册审批,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将益生菌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研究工作,研究构建有利于优化保健食品注册备案监管工作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益生菌菌株的生产、评价、研究等资料数据库”。


        三是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目前注册的益生菌类保健食品主要涉及“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通便”等功能声称。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创新研发新功能、新产品。


        二、重视食品加工用菌种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食品加工用菌种质量要求方面,制定发布了《酵母产品分类导则》《酵母产品质量要求 第1部分:食品加工用酵母》和《酿酒酵母和乳酸克鲁维酵母的鉴定方法》等推荐性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在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基础、质量指标、检测方法等作出规定,为食品加工用菌种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三、规范食品加工用菌种及其制剂的生产许可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和〈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更新的公告》,规范食品加工用菌种及其制剂的生产许可,并督促企业规范标示菌种及其制剂名称。为规范相关食品标签标识,在新编写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条款释义中以申请“益生菌菌粉”生产许可为案例进行了说明。


        四、持续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采取综合措施,持续加大对包括利用益生菌虚假宣传在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坚决的行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51.86万件,涉案货值金额10.91亿元,罚没金额29.47亿元。全年共责令停产停业194家,吊销许可证2123件,移送司法机关5147件,从业资格限制人数5.26万人。其中,案件数同比增长8.51%;吊销许可证同比增长334.15%;移送司法机关同比增长19.7%,“处罚到人”得到进一步落实。


        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完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将监管工作中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向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反馈,并提出完善相关标准的建议。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标准修订研讨和审议等工作。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益生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并根据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适时推动益生菌质量要求等标准研制工作。同时,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相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保障食品安全。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596号——《关于加强推动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合理膳食”行动的建议》

“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我委高度重视营养健康相关工作,2019年以来,我委围绕牵头实施《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积极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营养健康融入健康中国建设大局,带动全社会更加广泛参与,共同促进国民营养健康。我委围绕营养政策、减糖、减油、减盐、反食品浪费等,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紧密协作、合力攻坚,协同推进营养法规政策研究、完善营养标准体系、强化营养科研和人才能力支撑、打造营养健康场所试点示范、广泛开展营养健康知识传播等。会同多个部门陆续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发布75项营养健康标准,将“少盐少油,控糖限酒”“公筷分餐,杜绝浪费”列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平衡膳食准则八条,面向社会发布“珍惜食物合理膳食”倡议书。印发《成人高脂血症食养指南》等4项食养指南,编发新冠疫情、甲流等食养建议,指导各地建设16个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学校1.6万余个和临床营养科室378个,培育营养指导员2.5万人,结合每年5月份全民营养周等专题活动和节气变化等时令节点,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提供营养专业服务,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巩固扩大新冠疫情防控成果,重点宣传活动受惠群众达12亿人次。


二、关于所提意见的答复

(一)关于将“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中的“合理膳食行动”改为“健康膳食行动”。 2019年7月9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将饮食相关行为确定为合理膳食行动。2022年印发《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版)》提出的八项准则,也是合理、科学、均衡的膳食,合理膳食的内涵包括了营养健康。合理膳食是保证健康的基础,《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20年)》指出,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城乡差异逐步缩小,部分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流行水平呈现下降趋势,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逐步下降,因慢性病导致的劳动力损失明显减少。尽管如此,我国居民仍面临营养不足与过剩并存、营养相关疾病多发等问题。中国居民平均每标准人日膳食脂肪供能比为34.6%,每日烹调油摄入量为43.2克,烹饪盐摄入量为9.3克,均高于居民膳食指南推荐值上限。水果蔬菜摄入量明显不足,显著低于膳食指南推荐值。改善居民膳食情况是《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的重点。


(二)关于建议国家相关部门主导开发健康膳食行动相关APP。我委高度重视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科普工作,利用新媒体优势,扩大宣传覆盖。目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正在牵头研发食物资源查询和膳食配餐设计APP或微信小程序,您提到的相关意见已反馈给相关方面参考。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持续利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和日常工作等开展《“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等宣传推广,注重开展宣传效果的跟踪评价。一是增加宣传频度、广度和深度。要根据群众接受宣传的途径和个人喜好,充分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高校等优势,用好品牌栏目节目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建立“每月一宣”制度,形成共同参与、持续开展、有效沟通、良好互动的局面。二是注重宣传实效。要注重开展宣传效果的跟踪评价,利用大数据分析群众反映,不断改进宣传形式和内容,切实提升营养健康知识的群众可及性和可接受度,使群众受益,百姓知情。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626号——《关于加速推动方便面食品标签简化的建议》

“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一)完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体系。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实施科学监管的有效手段。《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我委依法制定发布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GB 29924-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共同组成较为完善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体系。


(二)动态修订完善食品标签标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修订完善食品标签等标准列为工作任务,我委根据食品行业发展、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以及消费者食品标签需求,组织开展GB 7718、GB 28050、GB 13432等标准修订工作。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外食品标签管理趋势、国内食品标签标准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市场监管、海关、农业农村等部门以及食品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确保标准科学、实用。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完善食品标签标准和实施数字化标签展示。为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为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提供便利,助力食品生产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我委正在组织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数字化的调研与试点工作。初步研究显示,在我国推行食品数字化标签技术可行,企业、市场和消费者能够接受,但需完善法规标准和监管措施。我委将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研究修订GB 7718,纳入数字化标签相关要求,规范数字化标签的使用原则,为食品生产和市场监管提供依据。


(二)关于强化方便食品行业、企业产品技术创新。方便食品作为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产品品质和价值提升方面成效显著,赢得消费市场的认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关于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积极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指导意见》等,促进传统优势方便食品产区建设,指导地方和企业强化科技创新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还发布《调味面制品》等20余项行业标准,推动全链条各环节标准化生产,持续贯彻落实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不断丰富方便食品花色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品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做好预包装食品数字化标签试点工作,加快《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修订发布,优化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也将继续以食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引导方便食品企业改善工艺、配方,优化供给结构,提供更加营养健康的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营养健康需求和美好生活需要。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248号——《关于方便消费者识别食品包装生产日期的建议》

“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实施科学监管的有效手段。《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我委依法制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GB 29924-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产品标准中的标签要求共同组成较为完善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体系。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按照GB 7718-2011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为深入了解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习惯,我委组织开展食品标签认知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日期标示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食品标签标示内容之一。目前,我委正在组织修订GB 7718。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阅读食品标签需求,修订后的GB 7718进一步完善了食品日期标示要求,拟要求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示统一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您所提生产日期的字号大小根据包装大小确定、字体颜色与背景颜色反差、相对统一位置要求等,将在标准修订中进一步研究。此外,我委还持续开展食品标签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将参考跟踪评价结果,动态研究完善标准相关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加快推进GB 7718等标签标准的修订会签,同时研究标准发布前后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和跟踪评价等相关工作。


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208号(医疗卫生类097号)——《关于促进无糖(特医)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提案》

“ 


一、工作现在和进展情况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从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三个层面提出促进健康的具体要求和倡导。为推动低糖或无糖食品的生产与消费,促进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我委组织相关部门加快研制标准,限制高糖食品的生产销售。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广泛开展以“三减”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注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扎实推进特医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坚决守住特医食品安全底线。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无糖(特医)食品”产业的指导和支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无糖(特医)食品”等产品标准,统一规范标志标识管理。为满足临床营养需求和消费者需求,我委印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等,立项制定《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疾病人群的配套产品标准。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拟增加强制标示糖含量的要求,对产品的低糖、无糖等的声称作出规定。发布《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鼓励并指导食堂、餐厅对餐饮食品中包括糖在内的营养成分进行标识。


(二)关于建立新食品原料、新功能研究指南和评审细则相关体系,让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功能评价过程中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并通过的准予许可并公布。据此,我委制定公布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系列规章文件,依法立足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新食品原料的定义范畴、申报、受理和审查等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允许声称功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三)关于加强“无糖(特医)食品”市场准入、源头治理等监管力度。自2016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发布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严格特医食品注册审查,保障特医食品安全。截至2023年4月21日,共批准46家企业108个特医食品注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印发《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相关操作指南》《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操作指南》等文件,并紧密结合“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特医食品生产销售环节日常监督检查。针对网络销售等重点领域和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大力开展排查整治,对头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开展合规提醒,进一步保障特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


(四)关于借鉴国际预防治疗糖尿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糖尿病患者提供优质的糖尿病教育。2022年我委组织编制发布《成人糖尿病食养指南(2023版)》,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发挥现代营养学和传统食养的中西医优势,将食药物质、新食品原料融入合理膳食中,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地区、不同季节提供食谱套餐示例和营养健康建议,提升膳食指导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印发《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提升糖尿病营养教育和干预能力。同时,我委以“全民营养周”和“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为契机,组织在全国广泛开展系列营养健康主题宣传活动,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促进合理膳食行动,增强国民营养健康意识。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启用专属标志“小蓝花”。今年3·15,市场监管总局举办“送你一朵小蓝花特医食品健康你我他”系列科普宣传活动,指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提升全社会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辨识度。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营养标签标识宣贯,引导健康消费。利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减盐宣传周等,以《成人糖尿病食养指南(2023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等为核心内容,持续开展营养健康主题宣教活动,借助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营养健康政策和相关知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